進一步減輕家庭生育養(yǎng)育和贍養(yǎng)老人支出負擔 提高三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本報北京8月3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wǎng)記者 張均斌)為進一步減輕家庭生育養(yǎng)育和贍養(yǎng)老人的支出負擔,今天,國務院印發(fā)《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3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調整后的扣除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項,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具體來看,今年以來,納稅人已經(jīng)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統(tǒng)將自動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此前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本年度后續(xù)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繼續(xù)享受。
納稅人還沒有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者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納稅人自9月份納稅申報期起,就可以由任職受雇單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標準扣除,也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新標準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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