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fā)布“八條紅線”規(guī)范研究生導師行為
教育部官網截圖
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yè)、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不得與研究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隨著我國研究生規(guī)模的不斷擴增,近年,發(fā)生在研究生中的負面新聞屢見不鮮。今天,教育部印發(fā)《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從從思想引領、規(guī)范參與招生、把關學位論文質量、構建和諧師生關系等8個方面對研究生導師行為劃定“紅線”。凡違反準則者,輕則限招、停招,甚至取消導師資格,重則清出教師隊伍。
“8條紅線”凈化研究生導師隊伍
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yǎng)的第一責任人,肩負著為國家培養(yǎng)高層次創(chuàng)新人才的重要使命。近年,個別導師存在指導精力投入不足、質量把關不嚴、師德失范等問題。對此,教育部特制定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是進一步完善導師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導師崗位職責,建設一流研究生導師隊伍的重要舉措?!稖蕜t》明確,各地各校要落實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師德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院(系)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責任。并從8個方面,對研究生導師行為設定明確“紅線”。
其中特別提到,要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jié)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yè)、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guī)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yè)時間。
在學術成果方面,《準則》要求,研究生導師須強化研究生學術規(guī)范訓練,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對與研究生聯(lián)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擔相應責任。不得有違反學術規(guī)范、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此外,對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嚴格把關。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guī)范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在經費使用和師生關系方面,《準則》要求,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占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
重拳懲處與“雙一流”監(jiān)測指標掛鉤
《準則》對違反者也提出了嚴肅的懲處措施,輕則減招、停招,重則將清理教師隊伍。同時,將與高校的“雙一流”監(jiān)測指標直接掛鉤。
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yǎng)單位要依規(guī)采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作出檢討,由學校依據有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我部將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jiān)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高校,將視情核減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jié)嚴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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