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調整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市區(qū)提高至2000元/月
央廣網北京12月12日消息(記者門庭婷)12月11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全市范圍內實施。
《通知》提到,調整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由原來的杭州市區(qū)(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臨平區(qū)、富陽區(qū)、臨安區(qū))為1500元/月,桐廬縣為1050元/月,淳安縣為750元/月,建德市為600元/月,調整為杭州市區(qū)(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臨平區(qū)、富陽區(qū)、臨安區(qū))為2000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為1200元/月。
同時,繳存人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依據向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信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租賃信息以本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查詢結果為準。
《通知》顯示,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為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三年的職工;青年人為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職工。
此外,繳存人符合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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