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高院原院長胡毅峰被控受賄3554萬元、退休后利用影響力受賄200萬元
中新社北京11月2日電 (記者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11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胡毅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胡毅峰被指控受賄3554萬元(人民幣,下同),退休后利用影響力受賄200萬元,他當庭認罪悔罪。
忻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1997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毅峰利用擔任原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盟盟委副書記、盟長,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政法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和案件協(xié)調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554萬余元。
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同時起訴指控稱,2019年,胡毅峰退休后利用原擔任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所涉案件處理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200萬元。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胡毅峰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胡毅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胡毅峰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胡毅峰生于1954年5月,內蒙古人,1971年3月參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2022年4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9月,官方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執(zhí)法犯法、以案謀私,大肆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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