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fā)布典型案例明確支持正當行為免責
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記者齊琪)最高人民法院2日發(fā)布人民法院抓實公正與效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15件,其中重點在善意施救、見義勇為、自甘風險等方面明確支持了正當行為免責、自甘風險自負其責的基本理念。
例如,典型案例中的王某某訴吉林省梅河口市某熱電公司健康權糾紛案,是一起因救人未成功反使自己受傷而引發(fā)的糾紛。人民法院將王某某在危急時刻慷慨赴險、勇敢救人的行為定性為見義勇為,并認定熱電公司為侵權人。案例闡明了救人未果但因此受傷亦應得到賠償的司法理念,弘揚“舍己為人、友善互助”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陳志遠介紹,實施見義勇為等正當行為后,受助人把救助人告上法庭,甚至被判承擔責任的事件,考驗著公眾的良知與司法公信力。為此,我國民法典第184條明確規(guī)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p>
此外,典型案例體現自甘風險自負其責理念。在張某某訴韋某某健康權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認定張某某自愿參加具有相當風險的籃球比賽,韋某某的防守行為雖然構成犯規(guī)但在主觀上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韋某某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人民法院積極貫徹民法典立法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始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使司法裁判符合人民群眾心中樸素的公平正義觀。用公正司法呵護道德正氣,讓老百姓敢做好事、愿做好事,讓助人者覺得更踏實、更有保障,用司法為好人“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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